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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科研副院长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7日 00:00发布人:


音乐学院科研副院长岗位职责

 

音乐学院科研副院长是院党政领导班子的负责人之一,是院长的行政工作助手;分管学院的科研管理、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协助院长负责全院科研和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上述诸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

二、研究本院有关学科领域和项目的科学技术发展状况,对科研方向、任务提出建议并制订本院科研远、近期规划和实施办法,并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请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并定期检查。

三、组织科研团队,进行科研项目申报。对研究成果鉴定和学术论文评奖进行初步审查,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后,确定申报名单。

四、拟定全院科研人员培养计划和选定对象,负责组织科研人员的业务培养和水平提高及技术考核。

五、协助学术委员会组织院内定期和不定期的学术交流与学术报告。组织参加校内外的有关科研活动,组织安排接待有关的国内外专家讲学。

六、每年度检查一次全院科研项目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科研任务按计划进行。每年进行一次科研工作总结。

七、积极开展科研成果的转化,为国民经济服务。解决科研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其发展提出建议和实施办法。

八、协助院长做好学院的学科建设工作,提交建设规划和实施意见给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组织学科点的申报和遴选研究生导师工作。

九、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研究生培养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对全院研究生培养工作负责。

十、组织制订研究生教学和培养的方案,交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报请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查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论文选题和研究生指导老师名单,每学期检查一次研究生教学科研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十一、布置面向研究生的教学任务,组织评聘任课教师,审查新开课程内容,组织开新课老师的试讲工作,督促检查教学各个环节工作的落实和教师工作规范执行情况,抽查研究生课堂教学情况,确保教学任务保持按量完成。

十二、指导研究生教学秘书做好研究生学籍管理、答辩、奖惩、学业资料以及教学工作量计算、统计和上报等日常教务工作;指导科研秘书做好相关科研工作。

十三、负责研究生的招生计划申报、命题、复试和录取工作,参与做好聘任研究生政治思想导师工作。

十四、负责处理和完成院长和上级下达的其它方面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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