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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院长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7日 00:00发布人:


音乐学院院长岗位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
二、根据学校工作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每学期、每学年教学工作计划,分工负责并安排落实,在期末与年终进行总结。召集并主持本学院教学工作经验交流活动,积极开展教学研究项目。
三、负责教学质量监控,执行各教学质量监控的规章制度;检查各教学环节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负责组织安排评教评学,示范观摩教学和教学质量检查,写出教学工作总结;组织学院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四、主持制定或审定、修订本学院所属专业的教学发展规划、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实施各专业的教学计划运行。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毕业实习进行管理。
五、审定开课教师名单和教材选用情况,负责教学任务的审定,组织教学津贴的申报、审定、报批和发放;合理管理和使用教试费,负责教试费的分配、计划审核和使用检查。
六、督促学院及所属教研室、实验室教学档案的建立和完善;指导教研室落实好教学任务,做好日常管理;指导督促、检查教学秘书、教务员、教研室、实验室开展教学管理工作,做好教学平稳运行、完成各种统计报表,加强与上级教学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七、负责学院教师师资建设规划,主持确定全学院教学人员培训计划、制订并落实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负责教学人员进修活动和业务考核工作,负责对教学人员的考核、评估、补充、调动等工作,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考核、聘任、奖惩等项工作的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
八、组织制定并落实好实践教学、实习计划。检查见习、岗前技能培训、实习准备工作;负责毕业实习的管理、实习生的技能考核等工作。抓好所属实验室、临床技能实验室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九、负责学院的专业建设、新专业申报、专业管理及课程建设。加强、督促、检查、指导所属教研室考试各环节工作安排。
十、主持制定院内有关规章制度,维护正常教学科研秩序。
十一、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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