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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音乐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03-22

河南理工大学音乐学院

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为确保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促进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样化考查方式方法,德智体全面衡量,突出重点,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方案公平、执行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实行差额复试,如果生源充足,将适度扩大复试差额比例,做到优中选优。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成立音乐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3~5人),负责对全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全院研究生复试工作。

2.成立音乐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负责督查本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三、工作程序

1.制定并公布复试工作方案

我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院复试工作方案,交研究生院备案,并于规定时间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2.确定并通知复试考生

我院根据招生计划和差额复试比例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比例是1.5:1(复试比例不超过1.2 倍的全部参加复试),将复试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并通知复试考生参加复试,提醒考生查看学校与学院的相关通知和复试工作方案。

3.资格审查

复试报到时,我院将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材料包括:所有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应届本科生(包括本校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和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非应届本科生的学历证书(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的大专毕业证书或结业证原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必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4.体检

考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校医院进行体检。

5.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我院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严格按照学校复试通知和本院复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复试考核工作。

四、复试项目

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项目包括:英语考试、专业课考试、英语口语测试、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同等学力加试等。

1.英语考试:英语考试采用笔试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小时,满分为50分。

2.专业课考试:专业课考试采用笔试闭卷形式。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以招生简章上公布的为准。

3.英语口语测试:英语口语测试满分为50分,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外语综合能力进行测试(英语口语测试安排在面试环节中进行)。

4.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是我院自主招生和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要求,注重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查,体现个性化和专业特色。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面试全过程录音录像。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我院在复试的同时还会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同等学力加试:对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每门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加试有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调剂工作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当年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全日制研究生拟接受的调剂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当年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外,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专科考生、成人应届本科考生、自考与网络教育应届考生,本科结业考生),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第一志愿报考院校为985或211高校、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中国科学院大学及中国科学院各个研究所。

(2)我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六、拟录取工作

考生的综合成绩是拟录取的重要依据。根据专业计划招生人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拟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0.5*(初试总成绩/5)+0.5*[(复试英语笔试成绩+复试专业课成绩+复试口语成绩+复试面试成绩)/3]。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1、拟录取类别。我院研究生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无论是非定向生、定向生,都属于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在学籍资格、课程学习、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差别,录取类别已经确定,培养期间不再变更。

2、培养方式。我院研究生的培养方式是全日制,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3.5年或4年,采用全脱产的形式在规定年限内在校学习。

八、监督和争议处理

1.我院将在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监督举报电话:0391-3987173,邮箱:yyxy@hpu.edu.cn

2.如有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疑问或申诉,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研究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负责解释或受理,对解释或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考生可向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申诉。

十、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音乐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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