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鼓励学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提高各学院做好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用人单位招聘学校毕业生,扩大学校毕业生就业的行业和区域,提高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就业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1.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学院。
2.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加“支持新疆、西藏专项招录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或被录用为选调生的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奖励措施
(一)对在就业工作中表现突出学院的奖励
1.对完成学校下达的就业率指标且就业率排在全校前三名的学院,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
2.对就业工作力度大,措施有效,就业率提高幅度为前三名的学院,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
3.毕业生参加“支持新疆、西藏专项招录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 “三支一扶”或被录用为选调生,按照200元/人的标准奖励毕业生所在学院。
以上奖励可累计。
(二)对面向基层就业毕业生的奖励
1.对参加“支持新疆、西藏专项招录计划”的毕业生,每人给予10000元安家费;对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或被录用为选调生的应届毕业生,每人奖励2000元;参加“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的应届毕业生,每人奖励1500元。
2.对被学校录取为研究生,又积极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或“三支一扶”项目的应届毕业生,学校可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3.对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或“三支一扶”项目的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如报考学校硕士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其他
1.奖励评审、奖金发放等相关工作由河南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评审依据由招生就业处和校团委提供。
2.奖励资金统一从学校经费列支。
3.对毕业生的奖励在毕业生离校前评定;对学院的奖励在每年年底评定。
4.参加“支持新疆、西藏专项招录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的毕业生,必须达到服务年限的要求,否则退回全部奖金。
5.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河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