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贷对象及金额
贷款发放范围为具有正式学籍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生、研究生,贷款额度为普通本专科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高于16000元,原则上只允许贷学费、住宿费。已申请本学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重复申请高校助学贷款。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组织
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既是国家资助政策的要求,也是广大学生的一种权益。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积极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观念,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
(二)在校生申请(6月至8月)
贷款信息及数据由申请贷款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自行录入。
1.首贷学生:学生本人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线注册、填写个人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填写家庭信息居住地址栏时,按照省、市、县(区)、乡(镇)、村组(街道、楼栋门牌号),务必填写完整。
2.续贷学生:
(1)通过在线系统填写本人续贷声明(100字以上),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等情况,并提交续贷申请。各学院经办人登陆贷款管理系统进行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真实、积极向上。
(2)每年至少2次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并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
3.网上申请后下载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
(三)上报贷款需求额度预测(9月前)
各学院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贷款需求额度,学校汇总后上报教育厅。
三、相关要求
1.学院要严格按照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基本条件及要求,对学生的贷款手续和家庭住址等信息是否完整进行审查,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与学籍信息一致,对于信息不一致的学生不予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2.各学院要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和日程安排,坚持“应贷尽贷”原则,加强宣传动员,扎实工作,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