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和《河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音乐学院专业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牢固树立“考试招生育人”理念,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切实发挥复试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中的作用,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规范实施复试管理,确保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复试工作组织机构
为切实开展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音乐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督查小组、资料审核小组和复试考核小组。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学院书记、院长、分管副院长等3~5人组成,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复试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全院复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资料审核小组:负责对全院复试考生资料进行收取和审核。
复试考核小组:根据我院学科专业情况,设置若干复试考核小组,各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配备1名复试秘书。在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有关复试项目的考核工作。复试小组专家成员根据考生作答情况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评判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并第一时间交由学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集中统一管理。保证复试程序、内容对所有考生公平、公正。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要求
音乐学院复试采取现场集中复试方式。复试内容包括英语水平测试、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同等学力加试等。复试全过程确保实现双机位录音录像,同时做好文字记录。
复试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英语水平测试,满分100分。安排在面试环节中进行。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外语综合能力进行测试。
(二)面试,满分100分。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含英语水平测试时间)。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1)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60分)。主要考察学生对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掌握和表现。
(2)综合素质能力考查(20分)。主要考查学生对本学科最新发展动态的了解,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学习创新能力、专业素养以及相关专业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能力等综合方面。
(3)视唱(20分)。
各方向面试内容如下:
声乐
①美声唱法
1.中国艺术歌曲或外国艺术歌曲一首
2.中国歌剧选曲或外国歌剧咏叹调一首(演唱外国歌剧咏叹调,须原文原调)
3.自选作品一首
②民族唱法
1.中国民族声乐作品一首
2.中国民歌或改编民歌一首
3.中国民族歌剧选段一首
③流行音乐
共三首作品。包含两首中文作品,一首英文作品,且三首作品中须有一首音乐剧选曲。
(注:需自带音频资料)
声乐方向视唱内容为一升一降。
钢琴:
(1)练习曲一首(车尔尼740以上程度)
(2)复调作品一首
(3)中外乐曲任选一首(或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
备注:所有曲目均不反复
钢琴方向视唱为一升一降。
作曲:
(1)现场抽取创作命题。根据命题要求,以乐谱形式现场展示音乐创作技能。创作命题包含为指定歌词谱写旋律和将指定音乐动机发展为完整乐曲两部分内容。(限时2小时)
(2)钢琴演奏(自选乐曲一首)。
作曲方向视唱为两升两降。
合唱指挥:
(1)歌剧合唱片段一首
(2)无伴奏合唱作品一首
(3)自选合唱作品一首
(注:需自带音频资料)
(4)849以上程度钢琴作品一首
备注:所有曲目均不反复
合唱指挥方向视唱为两升两降。
备注:
1.视唱考试准备时间为一分钟。
2.声乐考生自带钢琴伴奏。
3.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着正装。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素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及诚实守信等方面。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评判,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课程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但加试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历考生务必在复试报到时主动申请专业课加试,如因无加试成绩通不过录取检查者,后果自负。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加试。
复试具有一票否决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学院认为有必要时,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可对考生再次复试。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考生。
(五)加强应急处置及舆情应对。学院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复试期间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进行组织模拟演练。高度重视复试录取的苗头性舆情信息,复试过程中发现任何舆情,将第一时间上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复试工作程序
1.确定复试名单。学院2025年计划招生18人,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351,单科成绩不低于37分、56分,确定复试考生名单,经研招办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统一公示,请考生及时查看学校与学院的相关通知和复试工作细则。
2.心理测试。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心理测试,测试时间大约10分钟,考生请在复试报到前完成测评,过期不再补测,操作流程可参考《河南理工大学参加复试研究生心理测试流程》(网址:https://adge.hpu.edu.cn/cyxz.htm)。
3.资格审查。考生报到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学院组成“考生资格核查小组”并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核查。核查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红章件除外),复印件留存备查)包括:
(1)所有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大学阶段成绩单(应届生加盖教务部门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河南理工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http://adge.hpu.edu.cn/info/1342/11916.htm);
(2)应届本科生: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延长验证有效期至最长6个月,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
(3)非应届本科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延长验证有效期至最长6个月)、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自学考试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在复试时未取得毕业证的考生: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部门出具的自学考试成绩证明(红章件)和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红章件),但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享受2025年加分政策的大学生士兵专项的考生:除提供(1)-(5)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档案中有原件,考生提供复印件,加盖档案存放部门证明章,请注意:不是“入伍通知书”)和《退出现役证》;
(7)享受2025年加分政策的其他考生(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等):除提供(1)-(5)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国(境)外学历学位考生:除提供(1)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生最迟在入学报到时提交审查)及其他证明材料。
(9)如考生有本科阶段获奖情况、参与科研及发表论文情况等证明材料均可提供。对不符合报考或复试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考生应在复试报到时提交所有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论是否录取,原件审核后退还(红章件除外),其他所交材料(含红章件)一律不予退还。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不符合报考及复试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以上相关材料原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提交学院进行再次审核。
4.复试。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严格按照学校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学院复试工作细则,组织实施复试考核工作。
5.复试结果报送。各复试小组应按时完成复试工作,复试成绩和结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6.待录取名单公示。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对全校待录取名单进行汇总,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7.体检。待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要求,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五、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我院采取线下复试的方式,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于3月25日上午进行报到。
复试日程安排

调剂考生的相关安排请关注我校和我院官网后续发布的调剂通知。。
六、拟录取与公示
1.根据专业计划招生人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确定。若有待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学院可视具体情况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在调剂系统内待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0.5×(初试总成绩/5)+0.5×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面试成绩*80%+英语水平测试成绩*20%。
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如发现冒名顶替者取消录取资格,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2.拟录取考生信息确认。我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考生确认后即视为被我校拟录取。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须与学院签订诚信承诺书。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3.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进行再次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待录取资格;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需要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提交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七、卫生要求
1.复试房间应保持通风良好,房间不宜过小。非本复试小组成员不得随意进入复试现场。
2.复试小组成员座位应相对固定。各复试小组之间不得随意串岗。
3.学院做好来校考生复试期间流感等工作,准备必要的口罩、消毒液等医用物资,做到精准服务。
4.复试过程中如出现相关人员身体不适、发热等症状时,及时排查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八、其他说明
1.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2.我院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我院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要求,安排英语和专业课统一考试,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经学院认定有必要时,将对考生二次复试,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同时对考试其他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追究。
4.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而我校不予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联系外校调剂单位。
5.请考生在复试、调剂前认真阅读《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我院复试工作管理办法,熟知学院复试细则及调剂条件,了解复试、调剂等各环节流程,知晓自身责任。
九、监督与复议
1.复试工作细则、调剂办法,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请登录音乐学院网站查询。
2.音乐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391-3987172;监督举报邮箱:yyxy@hpu.edu.cn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庞老师,联系电话:3986509
十、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办法中的条款如与国家新颁布政策不一致时,按新颁布政策执行。
2.本工作办法解释权归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音乐学院
202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