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
为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确保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公平公正,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和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相关精神和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严格执行标准。报考我院的统考考生成绩需符合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国家一类地区基本分数要求。
2.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样化考查方式方法,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考生的合法权益。
4.坚持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复试比例为1.2:1,计算复试人数不足1人时,进位为1人。
二、复试工作组织机构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3~5人),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夯实主体责任。学院书记、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院长是直接责任人,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参与负责全过程监督检查,各招生学院要在书记和院长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压实责任。
(三)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应由学科带头人担任,由不少于5人的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在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有关复试项目的考核工作。保证复试程序、内容对所有考生公平、公正。
三、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于3月27日开始进行报到、复试。通过国家调剂系统拟调剂到我院的考生,具体复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届时登录音乐学院网站查看入围复试名单和具体复试时间安排。
四、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课笔试、面试、英语水平测试(口语)和同等学力加试等。
具体内容和形式如下:
(一)笔试。作曲方向,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
其他方向视唱练耳,安排在面试环节进行,满分为100分。
(二)英语水平测试。安排在面试环节中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外语综合能力进行测试。
(三)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满分80分,占80%;综合能力考查满分20分,占20%(主要考察学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个方向专业能力考核如下:
声乐
①美声唱法
1.中国艺术歌曲或外国艺术歌曲一首
2.中国歌剧选曲或外国歌剧咏叹调一首(演唱外国歌剧咏叹调,须原文原调)
3.自选作品一首
②民族唱法
1.中国民族声乐作品一首
2.中国民歌或改编民歌一首
3.中国民族歌剧选段一首
声乐方向视唱练耳考试内容为一升一降条目。
钢琴:
(1)练习曲一首(车尔尼740以上程度)
(2)复调作品一首
(3)中外乐曲任选一首(或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
备注:所有曲目均不反复
钢琴方向视唱练耳考试内容为一升一降条目。
作曲:
钢琴弹奏(自选乐曲一首)
作曲方向视唱练耳考试内容为两升两降条目。
合唱指挥:
(1)歌剧合唱片段一首
(2)无伴奏合唱作品一首
(3)自选合唱作品一首
(注:需自带音频资料)
备注:所有曲目均不反复
合唱指挥方向视唱练耳内容为两升两降条目。
备注:1.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均放到面试环节进行,准备时间为一分钟。
2.声乐考生自带钢琴伴奏。
3.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着正装。
(四)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素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及诚实守信等方面。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评判,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 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考试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课程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同等学力加试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我院不接受破格复试考生。
五、复试工作程序
1.确定复试名单。学院根据本学院招生指标和生源情况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名单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将复试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各科成绩及总成绩)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并通知复试考生参加复试,提醒考生查看学校与学院的相关通知和复试工作细则。
2.资格审查。考生报到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学院组成“考生资格核查小组”并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核查。
核查材料包括:所有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河南理工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http://adge.hpu.edu.cn/info/1342/11916.htm.
(1)应届本科生的学生证原件和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本科期间有效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2)非应届本科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本科期间有效成绩单(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同等学力考生的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本科期间有效成绩单(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自学考试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在复试时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部门出具的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和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但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已取得毕业证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享受2023年加分政策的考生(含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汉语教师志愿者、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考生有本科阶段获奖情况、参与科研及发表论文情况等证明材料均可提供。
对不符合报考或复试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3.体检。待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
六、待录取工作
根据专业计划招生人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确定。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综合成绩=0.5×(初试总成绩/5)+0.5×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70%+英语水平测试成绩*10%+复试专业课成绩*20%。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七、其他说明
1.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2.我院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我院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要求,安排英语和专业课统一考试,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经学院认定有必要时,将对考生二次复试,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同时对考试其他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追究。
4.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而我校不予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联系外校调剂单位。
5.拟录取类别。根据国家规定,硕士研究生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录取类别一旦确定,培养期间不得变更。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的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人事档案不能转入我校的考生只能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类研究生。
6.培养方式。硕士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
7.请考生在复试、调剂前认真阅读《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我校复试工作管理办法,熟知各报考学院复试细则及调剂条件,了解复试、调剂等各环节流程,知晓自身责任。
八、复试工作防疫要求
按照《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要求和学校规定,做好复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复试办法,复试时间安排请登录音乐学院网站查询,复试、录取名单等信息将及时在音乐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2.音乐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391-3987185;监督举报邮箱:yyxy@hpu.edu.cn。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庞老师
联系电话:3986509
电子邮箱:pangnachina@163.com
微信:xiaoya5864
十、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办法中的条款如与国家新颁布政策不一致时,按新颁布政策执行
2.本工作办法解释权归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音乐学院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