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琴房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科学的使用和管理琴房,充分发挥琴房的作用,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微机管理的基础上,使琴房管理做到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望全体学生认真执行。
1.建立琴房责任制,由本琴房推选出责任人,负责本琴房的卫生、安全等工作,放假离校前到琴房管理办公室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出现问题由责任者承担责任。
2.学生持本人练琴考勤卡,由琴房管理教师安排到指定琴房练习,该卡不允许转借他人、不准带私人学生来琴房上课或练琴,违者将严肃处理。
3.进入琴房时,应首先检查钢琴及其它设备、琴凳、窗户等有否损坏,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值班教师报告,值班教师检查后,将损坏情况记入管理档案,并追查责任。否则,检查时谁出现问题由谁负责。
4.不准私换私串琴房门锁;不准私配琴房钥匙或把琴房钥匙转借他人;不准在墙壁、门上钉钉子、挂物品等,不准张贴书画图片,不准在墙壁乱涂乱画;窗户一律不准遮挡。
5.爱护钢琴及其它设备,琴、琴凳、琴套、灯具、清扫工具、门窗等公物由同琴房内的学生共同管理,损坏或丢失的,要予以赔偿。如为无意损坏,按价赔偿;如发现是人为破坏,根据损坏程度加重赔偿,并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练习结束后,应盖好琴盖、关好窗户、锁好门,把钥匙交到管理室,换回琴卡。
6.琴房内严禁使用各种违章电器(录音机除外),严禁使用蜡烛及明火照明。
7.自觉保持琴房卫生,不准在琴房内打牌、酗酒、抽烟、吃东西,不准做与练琴无关的事。
8.琴房内配备一桌、一椅、一凳,不得搬入多余桌椅。
10.教室里的钢琴是教师上理论课专用琴,学生不准练习。
11.学生要尊重琴房管理教师、服从安排、积极配合。
凡违犯上述规定者,除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外,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