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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专业课教学规程
作者: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9-09-16

一、课堂教学

1. 教师要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制订出教学日历。教学日历中应安排好授课内容、授课进程及时间。教学日历经教研室审定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

2. 教师要认真备课,制定出详细的讲课提纲。严格按照课堂精讲,示范、重点辅导、作业点评等教学程序进行。

3. 教师要经常更新教学内容,注重理论性与实际性的结合;教师要善于运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学习兴趣。

4. 教师应提前通知学生教学中学生使用的工具材料,使学生上课前作好准备。

5. 教师教学态度认真负责;教学过程中,不出现上课迟到或早退现象,更不允许有随意调课或停课现象的发生;

6. 教师要负责对学生进行考勤。对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教育,并把情况反映给院系。

7. 组织好课外的教学任务。教师要对学生课外的自学进行辅导,告诉学生自学的方法及重点、难点;给学生布置一定数量的课外作业,并提出严格的要求,促使学生加深对课堂内容的理解。对学生在自学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教师应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分析和解决,直到学生弄通弄懂为止。

8. 积极做好教学督导工作。院领导、系主任,教师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教学督导,并做好教学督导记录。

二、教学评估

1. 考试命题。按照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在每学期结束时都需进行考试或考查。任课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将符合要求的试题交至院系,同时需附上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2. 试卷批改。批改试卷时,坚持“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前后一致”的原则。如发现有给“人情分”者,将按学院有关处罚规定处理。任课教师在完成试卷批改之后,应按学生序号将试卷整齐排列起来,由系统一装订、保管。并提交该门课程的学生成绩单。

3. 考试总结。考试及试卷批改结束后,任课教师对考试及答卷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交试卷及考试分析报告。

4. 召开学生座谈会,征询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社会实践指导

根据各专业实际,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带领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了解社会,了解现实,使学生有机会把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从而使其毕业之后更容易踏入社会。

四、艺术实践指导

每位教师都有指导学生艺术实践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工作需要,教师应积极接受院系分配的艺术实践指导任务,对学生艺术实践进行指导。

五、毕业论文指导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应积极参予学生毕业论文指导。院系将按任课教师的专业特长及学生所选的论文题目,合理分配论文指导教师。论文指导教师在论文指导过程中要严格要求学生,确保毕业论文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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