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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9-09-16


为了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确保学院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整体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河南理工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评价办法(修订)》(校教〔2016〕29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院自身的特点,制定了以下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评价办法。

一、评价原则

1. 坚持“以评促教、以评促学、以评促改、教学相长”的原则,把教学评价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2. 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教师教书育人、教学态度、教学任务、教学方法改革与成效、师生意见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3. 坚持“科学、合理、简便”的原则,建立评价办法,提高教学评价的公信度。

二、评价对象

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的全院教师。

三、评价机构

课堂教学评价机构由音乐学院院长为组长,学院书记、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系(教研室)主任、教学办公室主任为组员的课堂教学评价机构。

四、评价内容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师德师风、学生评价、督导评价、教学方式方法手段改革、考核考试方式改革、教师课堂授课情况、考试规范、教学资料是否齐全、提交是否及时等。

五、评价主体和权重

1. 评价主体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主体包括:(1)学生;(2)院领导、学院督导组。

2. 评价权重

评价总分为100分。学生评价权重占90%,学院督导评价10%

3.学院评价评分标准(100分)

评价内容

内容解释

分值

师德师风

1、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3、不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

4、没有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20

课堂情况

1、课堂教学教案(包括课堂教学记录)书写规范,备课细致;

2、教学日历、教学大纲等教学文档准备齐全;

3、因私停调课不得超过2次;

4、教学方式灵活,教学手段得当

40

考试规范

1、考试审批手续规范,考试文档准备齐全;

2、笔试试卷、面试视频等归档完整;

3、考试成绩必须有平时考核、过程考核、结课考试三项内容;

4、考试大纲、成绩单、成绩分析报告等相关文档归档齐全

40

六、评价的组织实施

学院领导和学院督导组评价具体工作安排由教科办在每学期开学初制定,学院教学督导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并填写检查督导情况记录表和教师上课情况反馈表,及时将表格交教科办汇总。

七、评价结果

1. 根据校教〔2016〕29号的规定,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四个等级,且比例不超过20%、30%、40%、10%

2. 我院担任公选课一门课程学生评教总分加2分;担任公选课一门课且总人数超过90人,总分加3分,担任公选课一门课且总人数超过150人及以上的,总分加4分,最高加分为4分。担任公选课两门课及以上的教师,按照一门课程的要求加分,最高加分为5分。

3. 优秀、良好等级的评选条件:

a专业技巧课大于等于14小节且评教人数大于等于14人,学生评教结果等级不变;

b专业技巧课小于14小节大于等于8小节且评教人数大于等于8人及以上,在学生评教结果等级基础上降一级;

c专业技巧课小于7小节且评教人数小于7人,在学生评教结果等级基础上降两级;

d理论课大于等于8小节,学生评教结果等级不变;

e理论课小于8小节大于4小节,在学生评教结果等级基础上优秀降一级,良好及以下等级不变;

4. 同时担任专业技巧课和理论课的评选条件

a同时担任专业技巧课和理论课的教师,大于8小节课且评教人数超过14人,不参与优秀降级;

b同时担任专业技巧课和理论课的教师,大于6小节课且评教人数大于6人,不参与良好降级评选。

5. 业务管理岗评教,按照标准课时人数减半。

6. 外聘教师评教结果不占优秀、良好名额。

八、其他

1.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必须认真规范、实事求是地进行。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未尽事宜请依据校教〔2016〕29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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