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河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豫理工教〔2023〕25号)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本年度的推免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推荐”的原则,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坚持“四个面向”,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坚持科学遴选,提高推免生源质量;坚持规范管理,维护推免工作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整个推免工作。
组 长:贾宝先 马安平
副组长:王建军 赵 杰 王庆花
成 员:杨莉丽 赵静静 张先亮 赵 静 彭小爽
刘彦辰 荆 朦 王霞 李 璟 李吉宁 连丹丹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进行审核鉴定。
组 长:贾宝先 马安平
组 员:赵 杰 王庆花 杨莉丽 赵静静 彭小爽
三、推荐对象及类型
我院推免对象为学院计划内全日制在校2026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等类型学生)。
推免生分为普通推免生、共青团中央研究生支教团计划推免生(以下简称研究生支教团)两类。研究生支教团遴选推荐工作由校团委组织实施,除推荐条件和普通推免生要求一致外,具体遴选条件和办法由校团委另行制定。
四、推荐条件
普通推免生和研究生支教团均须具备以下全部推荐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全面发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相关学术不端行为。
3.品德优良,思想品德考核合格;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突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学习成绩优秀。学生主修专业所有已获得学分课程“学业加权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25%,且无曾不及格课程。
五、普通推免生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办法
1.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评价积分=学业加权成绩*90%+特殊学术专长成绩*10%。
其中:学业加权成绩=(课程成绩1*学分1+课程成绩2*学分2+...+课程成绩n*学分n)/(学分1+学分2+…学分n);特殊学术专长成绩=A1+A2,当A1+A2超过100分时按100分取值;综合评价积分、学业加权成绩、特殊学术专长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特殊学术专长成绩计分规则:
A1.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南理工大学且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北大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与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每篇计20分。
A2.作为主力成员代表河南理工大学参加《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中认定的国家级A、B、C类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以上奖励者(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根据其获奖级别、等级、排名按附件1、2计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奖励级别计分,除国家级A类赛事外其余赛事按一、二、三3个等级进行计分,设特等奖项的按一等奖对待,其他奖项以此类推,最多只对三个等级计分)。学生参加不在学校认定范围内的赛事获奖,不计分。
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对特殊学术专长成果进行审核鉴定,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焦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系统和学校、学院网站上公示。答辩过程中出现争议问题的,可以报校专家审核小组审定。
2.以下情况仅作为参考,不纳入推免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1)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有退役军人证)、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
(2)特殊学术专长 A1、A2 项中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学生以第一完成人或独立完成的其他科研成果,以及获得的其他竞赛奖项。
六、指标分配
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计划指标,按照各专业学生人数分配指标名额。2025年学校下发学院总指标数为5人,根据专业人数并结合学院实际和学生申报情况,音乐表演3名,舞蹈编导2名。
七、 推荐工作程序
1.选拔、推荐阶段(8月30日-9月6日)
学院认真组织学习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向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宣讲,并对提出推免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排名。
2.材料提交、复核阶段(9月7日-9月9日)
学院将拟推免生资格名单汇总表、学生的资格申请表(附经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通过的特殊学术专长相关实证材料复印件)于9月7日上午12点前报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教科办)。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推荐条件对拟推免生进行资格复核后反馈给学院。
3.公示阶段(9月10日-9月17日)
教务处和学院同时对拟推荐名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教务处、学院应认真受理学生的质询、投诉和举报,并及时做出处理。
4.资格名单上报(9月18日前)
学院报送推免资格名单到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按时上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八、有关说明
1.推免工作必须保证公平、公正、公开,所有推荐程序、过程要公开透明。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或者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将取消其申请人推免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已取得资格的推免生应按国家和接收学校的要求做好报名、复试等工作,不得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凡私自另报名参加考试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3.学院在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成绩时,需依据成果证明原件认定。上报的数据信息务必与学生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
音乐学院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