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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音乐学院评选 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03-14

根据《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教学〔2009〕24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7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相关文件精神与要求,为做好我院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音乐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按照每年河南理工大学下发给学院的省级、校级优秀应届生的比例进行评选。

    三、评选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抵制邪教等非法活动,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和高尚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3. 人生志向明确,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在校期间无纪律处分。

4.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具有健康体魄和良好行为习惯,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 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1. 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原则,采取自下而上办法,充分发扬民主,经个人申报、班级推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2. 预选名单要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广泛征求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组织预选学生填写审批表,统一报学生处,由学生处提交学校审批。

3. 在校期间,凡是受到学校(学院)纪律处分的不得参评。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评选结束后有违纪行为者,将取消其优秀应届毕业生资格。

4.省级毕业生和校级毕业生不得同时申请。

5所有申报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按照基准分70分计算。

四、评选办法

1.综合评定方面:大一到大三期间,至少获得过三等奖学金以上一次。获得一等奖学金一次者加3分,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者加3分,获得二等奖学金一次者加2分,获得三等奖学金一次者加1分,

2.获奖情况: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加4分;获得省部级奖项的加3分;获得市级、校级奖项的加2分;获得院级奖项的加1分。

3.政治面貌: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加3分,发展对象加2分,入党积极分子加1分。

4.学院工作: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该学生在大学期间是否积极参加学院的活动以及为学院做的贡献酌情打分。(1-5分)

 

 

 

               

 

 

 

河南理工大学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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