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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修订)
作者: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04-29

为引导、鼓励学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提高各学院做好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用人单位招聘学校毕业生,扩大学校毕业生就业的行业和区域,提高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就业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1.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学院。

2.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加支持新疆、西藏专项招录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或被录用为选调生的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奖励措施

(一)对在就业工作中表现突出学院的奖励

1.对完成学校下达的就业率指标且就业率排在全校前三名的学院,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

2.对就业工作力度大,措施有效,就业率提高幅度为前三名的学院,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

3.毕业生参加支持新疆、西藏专项招录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 “三支一扶或被录用为选调生,按照200/人的标准奖励毕业生所在学院。

以上奖励可累计。

(二)对面向基层就业毕业生的奖励

1.对参加支持新疆、西藏专项招录计划的毕业生,每人给予10000元安家费;对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或被录用为选调生的应届毕业生,每人奖励2000元;参加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的应届毕业生,每人奖励1500元。

2.对被学校录取为研究生,又积极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项目的应届毕业生,学校可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3.对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项目的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如报考学校硕士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其他

1.奖励评审、奖金发放等相关工作由河南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评审依据由招生就业处和校团委提供。

2.奖励资金统一从学校经费列支。

3.对毕业生的奖励在毕业生离校前评定;对学院的奖励在每年年底评定。

4.参加支持新疆、西藏专项招录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的毕业生,必须达到服务年限的要求,否则退回全部奖金。

5.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河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4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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